佛山辦房產證附帶條件 需買下頂樓鋼結構房間
發布時間:[2014-7-5] 查看次數:4366
買了期房收樓時竟多出一間房,開發商要求業主再花8.6萬元購買。本地一業主近日就碰到了開發商如此“強賣”行為。最終,業主訴諸法律,法院判解除買賣合同。2010年1月,蔡女士選中了禪城區普瀾路一套在售期房,并按約好簽購房合同、付首付后,銀行也足額放貸結束。2011年7月期房收樓,蔡女士未裝修和使用,并每月付出物業管理費及水電費118元至今。一向到今年4月,開發商通知蔡女士來售樓處辦房產證,不過竟另外提出了一個“條件”:需要再付出約8.6萬元。本來蔡女士購買的這套頂樓房屋的天面,還有一個佛山鋼結構的房間。開發商通知蔡女士,必須將這個7.1平方米的房間一并買了,否則不給辦房產證。蔡女士當場予以拒絕,并提出退房。但開發商一向未予答復。近日,蔡女士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,請求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